2010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太极拳(剑)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6-8日在南京市举行。
四.设项
(一).集体项目
1.42式或各式太极拳套路,时间为5-6分钟。
2.42式剑或各式器械,时间为3-4分钟。
(二).个人项目
1.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时间为5-6分钟。
2.42式太极剑套路,时间为3-4分钟。
3.各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时间为5-6分钟
4. 各式太极拳自选或传统套路,时间为5-6分钟。
5. 各式太极剑自选或传统套路,时间为3-4分钟。
6.其它太极器械套路,时间为3-4分钟。
五.参加办法
1.以各省辖市、省级机关、省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具体承办单位可参加一个队。
2.年龄规定:男58-75岁,女53-75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53岁为1958年生,75岁为1936年生。
3.每单位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8-10人,男女不限。
4.每队限报集体项目2个(拳术、器械各1项);每人限报二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5.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宜此项比赛者,赛期中如发生伤病等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
6.参赛队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承办单位将出生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7.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
六.竞赛办法
1.采用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2.采用国家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太极剑竞赛套路》。
3.自选或传统太极拳剑必须是自选创编或具有传统风格的特色套路。
4.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男队员不得少于2人(少1人扣0.5分).必须加配音乐,否则扣0.2分。
七.器材和服装
1.所选用器械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2.服装要求有民族和项目特色,有时代和运动特色。
八.奖励办法
1.前八名为优胜奖,其他为优秀奖,男、女分别录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裁判员
1.总裁判长:李振林,承办单位选派一名副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经费
1.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中途不退伙。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2.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