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镇江市体育局、镇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镇江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4月26-29日在镇江市举行。
四、设项
1、甲乙组合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甲、乙、丙组设男、女单打。
甲组:2009年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前16名。乙组:2009年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前16名以外的运动员。丙组:71—75岁组。2009年男女单打前16名的运动员如不参加本次比赛,A组不再增加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辖市、省级机关、省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具体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一个队。
(二)、年龄规定:甲乙组男58-70岁,女53-70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丙组(71—75岁),53岁为1958年生,58岁为1953年生,75岁为1936年生,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丙组男女共4人。不愿代表本单位参赛的运动员也不能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本单位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报名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
(三)、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合此项比赛者,赛期中如发生伤病等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
(四)、参赛队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承办单位将出生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五)、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采用“红双喜”或“双鱼”牌白色乒乓球。
3、球拍的颜色须为一面黑色,一面鲜红色。击球的拍面必须有覆盖物,颗粒胶必须平整,不能有断粒。
4、团体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必须一致,服装的主体颜色不得为白色。
5、团体赛比赛办法:(A-X,B-Y,双打,A-Y,B-X)。每场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先分组循环后单淘汰赛。.
6、甲组单打比赛办法: 先分组循环后淘汰赛。第9名以后的运动员2012年降B组比赛。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
7、乙组单打比赛办法:先分组循环后淘汰赛,进淘汰赛的运动员数量为参赛运动员的50%左右,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前8名进2012年A组比赛。
丙组视报名人数由裁判长决定比赛办法,3局2胜制,每局11分制。
七、奖励办法
1、男子、女子团体取前八名,甲组男、女单打取前八名,乙组男、女单打取前八名,丙组男、女单打取前八名,其他参赛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裁判员
1、总裁判长刘裴《国际级》、编排长周幼华《国家级》、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九、 经费
1、各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2.、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舞蹈大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苏州市体育舞蹈协会
三、 比赛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24日在苏州市五卅路体育馆
四、 参赛办法:
1、 由各市(县)老人体育协会、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体育舞蹈俱乐部、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组队参赛。
2、 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运动员超过50人可增报工作人员1-2人。
五、竞赛项目:
|
序号 |
组别 |
舞种 |
说明 |
|
1 |
50岁以上组 标淮舞
50岁以上组 拉丁舞 |
W. T. VW
R. C. S |
1961年以前出生 |
|
2 |
55岁以上组 标淮舞
55岁以上组 拉丁舞 |
W. T. VW
R. C. S |
1956年以前出生 |
|
3 |
60岁以上组 标淮舞
60岁以上组 拉丁舞 |
W. T . R. C |
1951年以前出生 |
|
4 |
70岁以上组 标淮舞
70岁以上组 拉丁舞 |
W. T . R. C |
1941年以前出生 |
|
5 |
壮年组健身交谊舞 |
慢三、吉特巴 |
1961年以前出生 |
|
6 |
老年组健身交谊舞 |
慢三、吉特巴 |
1951年以前出生 |
|
7 |
高年组健身交谊舞 |
慢三、伦巴 |
1941年以前出生 |
注: 1、W为华尔兹、T为探戈、VW为维也纳华尔兹、R为伦巴、C为恰恰恰、S为桑巴。
2、各年龄组也可在W. T. V W. R. C. S. 慢三、伦巴、吉特巴中任报一项。
六、报名资格
1、各组别参赛运动员严格按规定年龄报名参赛。
2、运动员年龄以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2、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3、比赛采用预赛、决赛的程序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组别录取前六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章。
2、所有参赛者均发纪念品。
3、大会评选五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单位,颁发奖牌。
九、裁判
裁判长由苏州市方保德先生担任(国家级),其余裁判员由大会聘请有资质的裁判担任。
十、经费
1、 各组别参赛者每对选手收报名费100元,兼报一项另收50元。
2、 单人组收报名费50元。
3、 参赛运动员差旅交通、食宿、医疗费自理,需要住宿的单位请与大会联系,住宿费120元/1间。有病者不得参赛,各队领队、教练员负责本队运动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 各参赛队伍超过80人由大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一、报名和报到
邮编:215006 联系电话:13862043500
传真:0512—65215822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0日。
3、各代表队报到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10点前
4、报到地点:苏州市五卅路体育馆
联系电话:13013777711 联系人:吕冬生
十二、比赛规律:
1、各队领队、教练员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思想工作。必须教育本队运动员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观众,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接受检彔,迟到或缺席作弃权处理。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门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俆州市老年人体协, 新沂市体育局、新沂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5月23-26日在新沂市举行。
四、参加办法
1、以各省直辖市队、省级机关、省级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江苏省军区、南京军区老战士之家组队参加;具体承办单位可参加一个队。
2、每单位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5-8人(男、女不限),随队裁判员1名(国家二级以上、65岁以下)。无随队裁判员的单位或随队裁判员不能执行主裁任务的交裁判员代聘费400元。
3、年龄规定:男58—75岁,女53—75岁。53岁为1958年生,58岁为1953年生,75岁为1936年生。
4、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宜此项比赛者,各单位必须与运动员及其亲属签订责任书,赛期中如发生伤病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解决。
5、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协和承办单位(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承办单位将出生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五、竞赛办法
1、执行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以及2007年门球规则修改案。
2、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3、各队自备球棒、号码布和教练员、队长标志,使用的器材必须经中国门球协会公布允许使用的。出场队员服装和运动鞋须整齐统一,否则不得上场。
六、奖励办法
1、获得前八名的队为优胜奖,第八名以后的队为优秀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裁判员
1、总裁判长:请省门球协会委派,副总裁判长由承办单位委派,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八、经费
1、各参赛队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中途不退伙。
2、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费用由大会负责。
3、本规程未尽亊宜另行通知。
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柔力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5月13-15日在常州市举行。
四、设项
(一)、集体全能套路:规定四套、五套任选一套,自选套路。
(二)、双人自选套路表演。
(三)、个人自选套路表演。
(四)、竞技: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五、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辖市、省级机关、省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具体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一个队。
(二)、年龄规定:男58—75岁,女53—75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每单位运动员12人,上场队员不少于10人(男运动员不少于2人),每缺一名男队员扣1分。
竞技项目每单位6—8人,每人限报2项。
(53岁为1958年生,58岁为1953年生,75岁为1936年生)。双人.个人表演项目每单位可各报两个,允许男58岁、女53岁以下队员参加。
(三)、 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宜此项比赛者,赛期中如发生伤病等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
(四)、参赛队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承办单位将出生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五)、 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
六、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老年人体协2005年5月1日颁布的《中老年柔力球竞赛规则》。
2.四套、五套起评分分别为:90分和100分。双拍为95分。
3.表演项目均按100分评分。
4.集体项目自选套路时间为4分至4分30秒,伴奏音乐按有关规定可自行选择,但必须单独刻录在光盘上。
5.个人、双人自选套路伴奏音乐,必须在中国老年人体协推广的《新编柔力球套路伴奏音乐》一、二集磁带中选用。
6.本次比赛使用“久久”、“常青藤”牌柔力球拍和球。
七、奖励办法
1.设优胜奖和优秀奖,前八名的为优胜奖.八名以后的为优秀奖,规定和自选分别录取。
2.表演项目前六名为优胜奖,第六名以下为优秀奖。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裁判员
1.总裁判长:张金树(连云港市),副总裁判长:肖宜柱(徐州市),承办单位委派一名副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竞技裁判长:朱如才(盐城),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九、经费
1. 各参赛队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承单位负责解决,中途不退伙。
2. 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健身球操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9月16-19日在扬州市举行。
四、设项:规定套路.自编套路。
五、参加办法
1.以各省辖市、省级机关、省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具体承办单位可参加一个队。
2.年龄规定:男58-75岁,女53-75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每单位可报男、女队各一个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12人(上场不少于10人,其中男队员不少于2人),每少1名男队员扣0.1分, (53岁为1958年生,58岁为1953年生,75岁为1936年生)。
3.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宜此项比赛者,赛期中如发生伤病等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
4.参赛队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承办单位将出生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5.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己参加省赛的免缴)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
六、竞赛办法
1.规定套路采用第八套单球操。规定套路以中国老年人体协审定的规定套路为准。音乐以教学带为准,不得另行选配,不得改编。自编套路根据健身球操的特点创编,单双球不限,不得与规定套路类同,音乐必须单独刻录在光盘上。
2.比赛使用2007年中国老年人体协审定的《无极健身球保健操竞赛规则》。
3.先比规定后比自选,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4.采用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泰迪》牌健身球。
七、奖励办法
1.设优胜奖和优秀奖,规定和自选分别录取。前八名的为优胜奖,其余的为优秀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裁判员
1.总裁判长:刘士英(扬州),副总裁判长:周凤瑜(南京体育学院),副总裁判长:陈忠英(苏州)、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九、经费
1.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中途不退伙。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2.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太极拳(剑)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 比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9月6-9日在南京市举行。
四. 设项
(一).集体项目
1.42式或各式太极拳套路,时间为5-6分钟。
2.42式剑或各式器械,时间为3-4分钟。
(二).个人项目
1.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时间为5-6分钟。
2.42式太极剑套路,时间为3-4分钟。
3.各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时间为5-6分钟
4. 各式太极拳自选或传统套路,时间为5-6分钟。
5. 各式太极剑自选或传统套路,时间为3-4分钟。
6.其它太极器械套路,时间为3-4分钟。
五.参加办法
1.以各省辖市、省级机关、省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具体承办单位可参加一个队。
2.年龄规定:男58-75岁,女53-75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53岁为1958年生,75岁为1936年生)。
3.每单位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8-10人,男女不限。
4.每队限报集体项目2个(拳术、器械各1项);每人限报二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5.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宜此项比赛者,赛期中如发生伤病等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
6.参赛队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承办单位将出生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7.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己参加省赛的免缴)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
六.竞赛办法
1.采用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2.采用国家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太极剑竞赛套路》。
3.自选或传统太极拳剑必须是自选创编或具有传统风格的特色套路。
4.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男队员不得少于2人(少1人扣0.5分).必须加配音乐,否则扣0.2分。
七.器材和服装
1.所选用器械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2.服装要求有民族和项目特色,有时代和运动特色。
八.奖励办法
1.设优胜奖和优秀奖,前八名为优胜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男、女分别录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裁判员
1.总裁判长:钱源泽,副总裁判长:李振林,承办单位选派一名副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经费
1.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中途不退伙。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2.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
气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8-11日苏州市举行。
四、参加办法:
1、以各省辖市、省级机关、省级卫生系统、省盐业集团、省在宁高校、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南京铁路老年人体协。
2、年龄规定:男58-70岁,女 53-70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10人。各单位若需增加参加队数,须经省老年人体协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赛。(53岁为1958年生,58岁为1953年生,70岁为1941年生)。
3、参赛队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宜此项比赛者,赛期中如发生伤病意外情况,由所在队负责。
4、参赛队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承办单位将出生
年份印在秩序册上。
5、各参赛队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参加2010年省比赛的免缴)。
五、竞赛办法:
1.采用2005年中国老年人体协审定的《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2010年前四名的队为种子队,其他各队抽签入组。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各组进行同名次决赛。
3.采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的“夕阳乐”牌气排球。
4.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上衣号码序号为1—10号,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5.计分办法: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对手得2分),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方法决定名次:先计算C值,C值=A(胜局总数)除以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计算Z值,Z值=X(总得分)除以(总失分),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先后。
六、奖励办法:
1.获得前八名的为优胜奖,其他为优秀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裁判员:
1.总裁判长:程战铭(苏州),副裁判长:承办单位委派一名,赵新建(南京十四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设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八、经费:
1.各参赛队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中途不退伙。
2.受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费用由大会负责。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