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老 体 【2017】第8号
关于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2012]214号文件”和省体育局“苏体群[2013]46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以项目建设为中心,转型发展”,动员组织更多的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结合我市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在全市(辖市、区)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以下简称“特色之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委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按照《关于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的意见》苏老体协[2016]第5号文要求,以“特色之乡”争创活动为工作抓手,开展省、市两级“特色之乡”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全市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普及和推广,推动老年健身项目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和项目文化建设。
二、创建对象
以辖市、区老年人体协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目标
1、从2016年起,按省老年人体协创建活动的统一步骤,开展“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和“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争取在每轮(两年)创建中,都有1-2个单位开展争创活动,到2020年,全市省级“特色之乡”创建率在60%以上。
2、从2017年起开展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首先开展的项目,老年人气排球、门球、太极系列。争取在每轮(两年)创建中,都有1-2个单位开展争创活动,争创氛围浓厚,到2020年,全市“特色之乡”创建率在60%以上。
3、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与辖市(区)“一地一品、专委会”建设相结合,与乡镇(街道)“特色之乡”、“特色团队”建设相结合,使全市创建活动更显扎实,更落地基层,更具文化内涵。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1、凡是申报创建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的辖市、区,必须是已获得常州市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称号。
2、创建省级“特色之乡”:
①由辖市、区老年人体协根据省老年人体协文件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实施意见)报市老年人体协;
②市老年人体协根据全市创建情况,向创建单位下发创建情况调查表(由创建单位填报);
③凡创建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创建项目具体标准的单位可向市老年人体协提出申请(填报申报表并附自查报告);
④市老年人体协进行初审工作,对符合申报创建条件、标准的单位推荐并报省老年人体协;
⑤由创建单位按文件规定时间内送交“特色之乡”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有文件、有照片、有视频光盘、有文字说明(对照评选条件中要求),有乐天夕阳红网站媒体报道资料(复印件)。
(省级“特色之乡”申报时间为10月31日截止。)
3、创建市级“特色之乡”:
①由辖市、区老年人体协向市老年人体协提出创建项目“特色之乡”的申请,并送交(须加盖公章)申请书;
②凡创建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创建项目具体标准的单位可在10月1日至31日向市老年人体协提出申报(填报申报表并附自查报告表)。
③市老年人体协根据申报和自查情况,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调研),并将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告知创建单位,创建单位将整改意见报市老年人体协。
④由市创建“特色之乡”评议工作小组,视整改情况进行复议后作出评定。
五、组织保障及工作进度
1、从2017年起,各辖市、区老年人体协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保证工作环节渠道畅通,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市级“特色之乡”争创与辖市(区)“一地一品”、“专委会”建设和乡镇、街道“特色团队”建设同步进行(填报建设情况登记表)。
3、省级“特色之乡”争创周期的第一年为市级“特色之乡”争创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31日截止。
六、建立激励机制:
将省、市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评估范畴,并适时开展调研和指导。对获得常州市“特色之乡”单位的证书、奖匾,由市老年人体协颁发;对获得省级“特色之乡”单位的证书、奖匾由省老年人体协颁发;市老年人体协对获得省级“特色之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附:1、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申报的基本条件与创建项目具体标准(试行)
2、各级老年人体协“专委会、一地一品、特色团队”,“示范性(典型)街道、乡镇” 建设标准(试行)
3、省、市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三个创建申报表。
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报送: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体育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