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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常州市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8 浏览次数:875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43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发展老龄服务、建设体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生活幸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14号),进一步推进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60%以上,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全省领先,基本建成常州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二、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党政主导、体育主管、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督促落实促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指导作用,成为老年人体育活动之家。
  三、加强协会工作。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完善市、辖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网络。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特色,有地位。辖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按照“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办事”的要求,创建4A级体育社团。
四、加快设施建设。在全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中,重点安排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地、器材。市清潭全民健身中心增挂“常州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牌子,各辖市(区)、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均增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牌子,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五、加大活动支持。老年人体育活动纳入群体活动计划,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承办和参加的省级以上竞赛活动,依照我市社团、竞赛的有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开展全市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或活动,市体育系统所属的体育场馆(场地)免费提供。
  六、搞好健身服务。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健身宣教活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免费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并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根据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需要,优先考虑为全市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免费培训。
  七、实行健身优惠。在市奥体中心、市少体校游泳健身中心、市清潭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健身锻炼时,全市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所有项目均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重阳节”对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
  八、保证经费投入。将全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另外,市体育局按照市财政预算,以1:1的比例配套经费,所需经费从体彩公益金中列支。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参照执行。
  九、建立激励机制。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全民健身工作考核范畴,抓紧制定老年人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定期对老年人体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年对老年人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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